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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毕节市在落实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毕节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19〕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学校主抓、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勤奋学习、刻苦学习,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减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学校行政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和规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开展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提高中小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各中小学校落实学校管理“一日常规”,以管理促规范、强内涵、提质量。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规范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和适度惩戒权的行为,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出现课表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体验活动,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及相关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教科研部门加强中小学教学、课程、作业等研究,围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体系、转变课堂教学模式等,强化高效课堂观念,优化促进教育教学的基本途径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改变教育教学与生活实际相背离的现状。

4.严控每日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逐步探索实施小学生“无作业日”。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中小学校不得通过QQ、微信等通讯手段直接面向学生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及时批改和讲评。

6.严格减少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实行学分制度和参加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种统考或评优、推优、竞赛活动。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

7.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学生作业批改和考试成绩采用等级评价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及公布排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学校及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或班级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升学率等。

8.严控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历组织教学活动。走读生每天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早晨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学习时间与走读生相同,其他时间须用于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9.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离校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0。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10.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四点半”问题;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常态机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积极为学生搭建文化、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等活动平台,放学后面向学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或综合实践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等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及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各中小学校应注重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改进学习方法,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勤奋学习、刻苦学习;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严禁挤占体育课时和大课间,中小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低于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13.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制定本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不断增加县域内研学旅行基地数量。各中小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学年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不少于2次。

14.严格管理教辅资料。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推荐学生用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根据自愿原则,不得指定参考、暗示和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各地新华书店应优化教辅材料内容和价格,提高教辅材料品质,杜绝盗版、劣质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5.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的学习类APP。教师使用电子屏幕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产品带入学校、带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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