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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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 责任管理, 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 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
2、 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
3、 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 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 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 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 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 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 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 严格预防传染病。
1、 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 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查看全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
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
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
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
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
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
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
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查看全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补充意见)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查看全文 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查看全文 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各部位、区域进行了 管理分工,学校各主管部门
分别负责各自的区域 。
二、每个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区域的安全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载,
填写好《安全检查记录本》。
三、每周的行政例会进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的汇报。
四、各班、各部门要将在常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查看全文 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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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查看全文 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
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 全 教 育 措 施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
1、学校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部门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
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
安全教育网络。
3、建立放学排队护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负责排队护
送过十字路口)。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路队小组,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安
全知识竞赛。
4、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
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
(二)安 全 教 育 责 任 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
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
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查看全文 学校对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查看全文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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