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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太陽花學運挨告殺人未遂 前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判無罪確定

6年前「太陽花學運」衍生「323占領行政院」驅離衝突,前台聯立委周倪安控告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等罪,歷審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周女提上訴,因不符合《刑事妥速審法》規定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周女委由尤伯祥律師提自訴指控,2014年3月23日她擔任立委與民眾到行政院院區靜坐抗議,隔天凌晨時任北市警察局的黃昇勇,為執行上級長官指示天亮前完成淨空行政院的任務,竟悍然命在場待命、包含特勤中隊等武裝員警攻堅,違反兩公約。

周表示,員警從事違法、暴力的鎮壓行為,強制驅離過程中已發生眾多群眾流血、負傷與送醫的同時,仍不予以制止,反而仍維持限時淨空、強制驅離的命令,員警也毆打她的頭、用腳踹踼她的胸部及腿部,黃昇勇須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刑責。

一二審都認定,集會遊行法第規定行政院屬於禁制區,是立法者以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沒有與國際公約規定牴觸,況且為了避免攜帶油壓剪、鐵橇等器械的陳抗民眾失控,致生不可預測的公共秩序、安全危害等目的,警方決定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的行為。

歷審指出,黃昇勇依權責指示所屬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應符合比例原則,而對於驅離方式、細節則係由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並非由其直接指揮,也沒有下達「限時驅離」命令,周女舉證無法證明黃犯罪,判決黃昇勇無罪。

周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提起上訴的理由,須以原判決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周女上訴理由不符合速審法規定,判決駁回、黃昇勇無罪確定。

至於周倪安自訴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殺人未遂等罪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已辯結,訂於今年9月15日宣判。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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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

09/08

驅離太陽花學運挨告殺人未遂 前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判無罪確定

6年前「太陽花學運」衍生「323占領行政院」驅離衝突,前台聯立委周倪安控告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等罪,歷審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周女提上訴,因不符合《刑事妥速審法》規定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周女委由尤伯祥律師提自訴指控,2014年3月23日她擔任立委與民眾到行政院院區靜坐抗議,隔天凌晨時任北市警察局的黃昇勇,為執行上級長官指示天亮前完成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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