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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清华大学) 简历(清华大学蔡继明政治经济学)及资料详述

  人物履历

  1975-1978:河北汉沽农场青年教育干事

  1978-1982:河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1985: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5-1987: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87-1990: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7-1990: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讲师

  1990-199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1992―1999: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1993-1994: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福特基金访问学者

  1995―1999: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

  1999―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5-2006,哈佛大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

  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民进北京市副主委。

  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03–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被任命为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78-1982:河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1985: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7-1990: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比较、价值和收入分配理论、地租理论以及土地制度和城市化研究。

  主要贡献

  (1)解决了古典劳动价值论与地租理论的矛盾(1985);

  (2)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1989);

  (2)建立了广义价值论模型(2001);

  (4)论证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以及非劳动要素同样创造价值(1995)。

  蔡继明教授已发表98篇学术论文,出版7部学术专著、5部教科书,参加编写全国性丛书和辞书5部。

  代表作品

  《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

  《垄断足够价格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版);

  《广义价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个人荣誉

  获中宣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入学论文奖(1988);

  第八届中国图书奖(1994);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8,1994,1996);

  南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1992);

  天津市九五立功和三育人先进个人(1998);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个人兼职 学术兼职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校《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深圳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海南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大学、天津社会主义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6所院校教授。

  社会兼职

  曾任九届天津市政协委员,九届、十届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常委;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十届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中央政法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天津市副主委,十一届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民进北京市副主委,民进清华大学支部主任;现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特邀信息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十二届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民进北京市副主委,中央统战部联络员。

  两会提案

  2012年3月6日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谈及房产税推广问题时表示,房产税推行,首先要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首先老百姓手里有多少套房子你知道吗,官员有多少套房子你知道吗?”蔡继明反问道:“你可以想象,公务员、政府官员恐怕拥有两套以上的房子不在少数。”在他看来,如果这些房产不公示,不被征税,那么多老百姓来说就是新的不公平。

  同时,蔡继明认为,目前重庆、上海两地房产税试点的力度也不大,“上海的试点只对新买的房子征收房产税,手里已经有十套二十套的不管,那怎么能起到抑制投机的作用呢?还有重庆,新房旧房都征收,但开征的力度也比较小,恐怕起不到作用。”

  对此,蔡继明在自己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推进房产税,拥有房产越多税收越高;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应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执行溢价贷款利率。

  争议事件 取消五一假

  2006年,蔡继明教授所领导的课题组向民进中央提交方案,建议变黄金周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全面推行带薪休假,该方案后由全国假日办转呈国家发改委。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假日调整征求意见稿,其中采纳了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方案的大部分内容。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正式取消。

  网民辱骂

  蔡教授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就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久前,他发现百度贴吧中还有一个“蔡继明吧”,从2007年12月到起诉时为止,这个贴吧中已经发表了3000多条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有的网友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他进行谩骂、侮辱和诋毁,叫他“蔡鸡鸣”、“菜叫兽”,还有人咒骂他的家人,或者进行语言威胁,扬言要“找人暗杀蔡继明”,警告他“以后出门要小心”。

  “百度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有时候,有人先打电话,确定有人接之后,立马就发那些辱骂的短信,然后还会上贴吧告诉其他网友,这个电话是真实的,号召大家一起打电话骂我。我的妻子和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自己的丈夫或者父亲是谁。”

  怒斥百度监管不严,告上法庭蔡继明称,“蔡继明吧”的存在,就是让一些网民有了一个骂自己的地方:“很多网民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我进行谩骂、侮辱和诋毁,甚至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他们称蔡继明为‘蔡鸡鸣’,蔡教授为‘菜叫兽’;有的威胁要砍死我,有的将我的照片上传,并称之为‘蔡继明遗照’,让‘大家速来膜拜’,更有甚者还咒骂我的父母和祖宗,侮辱我的妻子和儿女,以至于我的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自己的父亲是谁。”

  起诉百度

  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遂将贴吧的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并保持两年以上;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和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蔡继明说,起诉百度并非仅为自己考虑,也是为普通人说句公道话。

  庭审结束后,蔡继明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专访。

  蔡继明说,这次起诉并非单纯为他个人考虑,也是想为那些被互联网曾经伤害或正在伤害的普通人说句公道话:“我们的互联网到底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互联网运营商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这次诉讼的核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百度贴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包括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并非涉案帖子的发布者。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发布内容负责。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充分地承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蔡教授所称的隐私权在本案中不存在,因为蔡教授早已通过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并通过各种方式长时间在社会上公开,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保护范畴。蔡教授自己也承认,假日改革方案公布后,他被相关部门确定为媒体三个重点采访对象之一。

  百度出示一份公证书,证明现实中使用“蔡继明”这一名字的人在200人以上,不具有排他性,网络用户以“蔡继明”为名创设主题吧,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问题。百度公司在接到蔡教授的起诉书后,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的带有侮辱诽谤信息的帖子,目前“蔡继明吧”已被冻结,去年3月底百度公司就已暂停了该吧的发帖和跟进功能。但百度表示拒绝封吧,“公民有在贴吧上发表言论的自由和权利,蔡教授要求关闭涉案贴吧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17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其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出谩骂网民的信息以便蔡继明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评论

  清华教授蔡继明因建议将五一长假拆分,网友在百度上设置“蔡继明吧”,蔡继明认为贴吧内语言多为恶意谩骂,起诉百度,索赔21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驳回索赔请求,判决百度披露谩骂者的信息。

  笔者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妥善的处理了维护公众人物权利和保障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通过驳回蔡继明的诉讼请求,间接的确定了保障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蔡继明认为,蔡继明吧以他的姓名命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要求关闭。对此,海淀法院判决认为,“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法院的观点实际上承认了维护公众舆论渠道畅通的价值,较之于作为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具有优先价值。

  实际上蔡继明是希望通过姓名权的诉讼,以达到阻止公众舆论因为其建议取消五一长假而对其进行的负面评价。也就是通过遏制舆论渠道来阻止对于自己名誉的侵犯。海淀法院认为蔡继明吧开办人不是存在侵犯蔡继明姓名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随着互联网接入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加入网民的行列。网络的普及,论坛、博客、微博的出现,为普通人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近年来很多热点事件的解决,都和网民们广泛的参与有着密切的联系。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社会,自然也就是一个表达多元社会。蔡继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自己的话语表达权利,普通社会公众也自然享有同样的话语表达权利。既然五一长假问题涉及到不同人的利益,引起争论也就是自然而言的。对于五一假期改革持有异议的人连带对于蔡继明本人提出异议,也是合乎常理的。当然,笔者主张要讲道理,不能谩骂,但是考虑到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富有理性,并讲求逻辑地将观点表达出来,所以,一些人的谩骂也算是一种表达方式吧。而作为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观点主张是可以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乃至切身利益的,所以当你选择了运用自己影响力的时候,也就得接受必要的反面意见,接受社会舆论对于自己的不利评价。

  百度败诉

  一审宣判后,蔡继明曾对媒体表示:“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接到我的申诉后采取了有效措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我觉得百度没有。我起诉百度的这半年来,‘蔡继明吧’不能登录,也不能发帖,但我要求的是关闭‘蔡继明吧’。而且,如果不能发帖,网民们又到其他的贴吧里去发言骂我,比如‘黄金周吧’、‘五一吧’等。”

  对于一审判决中,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的要求,蔡继明表示,一审判决后自己未收到任何来自百度提供的用户信息。

  “一审认为百度事先不知道,便无责任。但是百度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蔡继明表示。

  在经过半年等待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百度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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